『判』
拼音:pàn 注音:ㄆㄢˋ
简体部首:刂 部首笔画:2 总笔画:7
繁体部首:刀 部首笔画:2 总笔画:7
康熙字典笔画( 判:7; )
[ 首尾分解查字 ]:半刂(bandao) [ 汉字部件构造 ]:半刂
汉字
五行:金 吉凶寓意:吉 是否为常用字:否 姓名学:非姓氏,多用男性
判:忧心劳神,百事苦劳,中年多灾厄,晚年吉祥之字。
基本释义:
1.分开;分辨:~别。~断。~明。
2.明显(有区别):新旧社会~然不同。前后~若两人。
3.评定:裁~。评~。~卷子。
4.判决:审~。~案。公~。~了徒刑。
【动】
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【名】
半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判决狱讼的官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裁决诉讼的文书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相关组词:判断 宣判 判刑 判决 公判 判例 判别